中国拟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 限制盲目扩张

发布时间:2024-04-19 12:09:54 来源: sp20240419

   中新社 北京12月18日电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18日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次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也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等4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基于风险防控需求,通过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作为贷款的风险缓释手段。但是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长期过度依赖此种模式发展,放松对借款人信用资质水平的实质审查,自主风控能力不足,而且也面临担保公司无法代偿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在后续给予一定整改过渡期。此外,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