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发布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9 07:58:41 来源: sp20240429

   中新网 11月14日电 日前,中国驻捷克大使馆于微信公众号发布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指南,内容如下:

  一、线上办理

  在捷克居住、在中国国内已开立养老金账户、符合养老金发放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APP自助办理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无需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纸质版《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登录APP后,选择“养老金资格”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信息提交后将自动被推送至中国国内相关地方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时间通常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核结果。

  二、线下办理

  如线上提交失败或查询不到审核结果,申请人也可于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申办纸质版《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到大使馆递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该表分上下两部分。请尽量机打填写,如选择手写,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工整填写,字迹清楚,勿涂改。

  《审核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需在大使馆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名,“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大使馆工作人员填写。

  2、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捷克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委托申请

  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大使馆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一份。该表分上下两部分。请尽量机打填写,如选择手写,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工整填写,字迹清楚,勿涂改。

  《审核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需在大使馆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名,“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大使馆工作人员填写。

  2、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捷克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代理人有效护照、捷克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近30天内捷克公证员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注: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大使馆办理一次。如申请人第4年及之后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的,请提前联系大使馆。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420-233028898,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prague@csm.mfa.gov.cn。 【编辑:王琴】